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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产学会观赏鱼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重庆市水产学会观赏鱼分会,英文为Aquarium Committee of Chongqing
Society of Fisheries。
第二条 重庆市水产学会观赏鱼分会是重庆市水产学会所属的专业性学术团体,接受重庆市水产学会的领导,挂靠在西南大学荣昌校区。
第三条 重庆市水产学会观赏鱼分会是由从事观赏鱼、观赏水生动、植物和观赏饲料、渔药及设备等研究的水产科技工作者、生产人员和单位以及爱好者组成。
第四条 本分会宗旨是: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积极推进本行业的国内外科技交流、科普宣传和科技咨询活动,并为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本行业的各项法规、标准提出建议,为促进我国的观赏鱼和休闲渔业及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 本分会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维护国家的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分会的基本任务
1、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如学术会议、展览、讲座、讲学和技术培训等活动。
2、编辑、出版有关的科普书籍、刊物及其它形式的宣传品。
3、为会员提供有关观赏鱼及相关的产业如水族器材、饲料、药品等信息,促进市场流通。
4、接受各级政府机构委托的各项任务。
5、协助政府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分会在重庆市水产学会授权范围内,积极发展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加入本分会的个人和单位会员,同时也是重庆市水产学会会员。
一、单位会员
凡与本分会业务范围有关的研究、教学、生产、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学术团体等,承认并遵守重庆市水产学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条例,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承认并遵守重庆市水产学会章程,热爱和支持本分会工作,从事与本分会有关的观赏鱼、水族研究、教学、生产的研究、技术及管理人员;从事观赏鱼养殖、水族器材、饲料、药品等相关企事业的企业家和经销商及观赏鱼爱好者。
第八条 入会程序和会费收取按重庆市水产学会会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分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是最高领导机构,委员会委员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 本分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分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4-6人、委员若干人。分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负责本分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人。
第十一条 分会秘书处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积极发展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织协调分会的各项活动;保持本分会与各位会员的联系,使之成为各位会员与分会间联系的纽带,并接受重庆市水产学会的领导,加强与重庆市水产学会秘书处的联系。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1. 上级部门资助;
2. 会员的会费;
3. 挂靠单位的支持;
4. 技术咨询服务收入;
5. 个人及企事业单位捐赠;
6. 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通过后,报请重庆市水产学会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属本分会。
重庆市水产学会观赏鱼分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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